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工作相关要求,规范“一站式”学生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的运行管理,提升服务广大学生的质量和实效,现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秉承“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解决学生困难、维护学生权益、帮助学生成长”为工作目标,打造集接待咨询、事务办理于一体的学生服务大厅。
第二章 人员配备
第三条 大厅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牵头,学院其他相关业务单位配合开展日常工作。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大厅日常运行的管理与工作协调。
第四条 入驻大厅单位要根据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安排一名爱学生、甘奉献、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负责落实本单位承诺的相关服务项目。
第五条 大厅成立学生助理队伍,协助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章 服务项目管理
第六条 入驻大厅各单位要遵守“面向全体学生、贯穿学生在校时间、方式更为便捷”的服务原则,明确各自服务项目的申办条件、办理程序、完成时限、依据及标准等内容。
第七条 各单位服务项目要向广大学生公示,部门增设和撤销服务项目,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大厅提交书面申请,经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与相关单位协商后调整。
第八条 大厅服务项目内容应从与学生学习学业相关的基础性服务向与生活发展相关的延伸性服务拓展,努力提供全方位、人性化的综合服务,发挥服务育人作用。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九条 大厅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首问责任制,热情接待每位来访学生,做好每日书面登记,不得推诿应付。入驻单位对学生提出的一般性日常事务,应当现场办结;因材料不齐全等不能现场办结的应现场一次性告知办事须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要做好问题的追踪、反馈登记,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第十条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服务事项,按照“统一受理、同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由大厅对各项流程进行整合后打包办理。需要呈报学院研究的服务事项,由相关负责部门呈报学院统一研究受理。不属于大厅受理范围的事项,应及时告知学生办理责任单位、办公地点或相关人联系方式并做好登记。
第十一条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每周召开工作协调会,集体研究解决大厅在服务中收集到的学生诉求与问题。
第十二条 大厅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大厅秩序和环境。
第五章 监督评价
第十三条 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党员要佩戴党徽,亮明身份,并定期进行窗口满意度评价。学生满意度评价低或反馈意见大的工作人员,由相关单位进行人员调整;学生满意度评价低或反馈意见大的窗口,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 大厅设立意见箱、评价意见本、反馈意见二维码,及时收集和受理学生各类投诉建议,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一站式”学生服务大厅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