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21〕32号
关于印发《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生评先选优及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生评先选优及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11月4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2021年11月日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学生评先选优及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培育优良的校风和浓厚的学风,引导学生奋发有为、刻苦学习,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评先选优项目包括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单项奖和先进班集体等。
第三条 学生评先选优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第一学期评定上学年奖项,各奖项依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定。优秀毕业生评定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进行,省级评审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安排进行。
第二章 奖 项
奖学金
第四条 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四个等级。
第五条 奖学金按学年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综合评定。
特等奖学金。同一学年内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无不及格科目;
一等奖学金。同一学年内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无不及格科目;二等奖学金。同一学年内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无不及格科目;三等奖学金。同一学年内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无不及格科目。
第六条 各等级奖学金比例:
特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总数的0.3%评定;一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总数的1%评定;二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总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总数的15%评定。
三好学生
第七条 三好学生分为三好学生标兵、院级“三好学生”和系级“三好学生”。
第八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强烈的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求实、严谨、创新的学风和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习、实训及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3.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审美能力、人文素养和生活习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体育课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达标等级;
4.热爱劳动,尊重劳动,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5.有突出贡献和事迹,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可优先考虑评选。
第九条 三好学生标兵须具备三好学生全部评选条件,并须同获一等以上奖学金(含一等奖学金,以下同);院级“三好学生”须同获二等以上奖学金;系级“三好学生”须同获三等以上奖学金。
第十条三好学生标兵按参评学生总数的0.5%评定;院级“三好学生”按参评学生总数的5%评定;系级“三好学生”按参评学生总数的8%评定。
优秀学生干部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分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系级“优秀学生干部”。
第十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
1.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强烈的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乐于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带领和组织同学完成各项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2.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坚持体育锻炼,在院、系(部)组织的体育比赛和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体育课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达标等级;
3.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工作认真负责,方法得当,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在同学中威信高,工作成绩显著;
5.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能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实习实训、生产劳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6.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7.同一学年内综合素质测评排名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
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按参评学生总数的3%评定。其中,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可占优秀学生干部总数的40%,系级“优秀学生干部”可占优秀学生干部总数的60%。
院学生会学生干部参照上述条件按学生干部总数的 5%评定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由院团委组织实施。
优秀毕业生
第十四条 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
1.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须一直保持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5%。顶岗实习中表现优秀;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乐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尊敬师长,师生反映良好;
5.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投身国防事业,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6.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或院级“三好学生”称号至少一项。
第十五条 优秀(毕业)学生干部评定条件
优秀(毕业)学生干部评选除具备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第1、2、3、5条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得到师生信赖和认可,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2.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至少一项。
第十六条 院级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学生干部按毕业生总数5%评定。
单项奖
第十七条 单项奖分为个人和集体两类,设科技创新奖、学习(知识)竞赛奖、文体活动奖、志愿服务奖、特殊贡献奖等奖项。奖项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
1.科技创新奖。学生集体或个人完成的设计、发明创造等,获得国家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新型实用专利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可评单项一、二、三等奖。
2.学习(知识)竞赛奖。由学生集体或个人代表学院参加省部级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学习竞赛、知识竞赛获得一、二、三名者,可分别评单项一、二、三等奖。
3.文体活动奖。由学生集体或个人代表学院参加省部级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文体比赛并获第一、二、三名者,可分别评单项一、二、三等奖。
4.志愿服务奖。学生个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到西部边远贫穷地区就业并纳入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可评单项个人一等奖。学生参与省部级以上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工作认真负责、被服务单位评价高、社会反响好的可视情况评单项个人一、二、三等奖。
5.特殊贡献奖。由学生集体或个人为学院争得荣誉,事迹感人,影响范围大,社会评价高,可评特殊贡献单项奖。
6.学院运动会破纪录者可被评为单项三等奖。
第十八条单项奖评定施行申报评议制、名额不受限制。
第十九条 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由教务处负责认定及奖励(详见《陕西青年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院发〔2018〕61号))。
先进班集体
第二十条 先进班集体分院级“先进班集体”和系级“先进班集体”。
第二十一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班干部团结奉献、以身作则,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关心同学,帮助同学,能认真作好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得到广大同学的好评;
3.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刻苦,学风优良,班级学生平均成绩在所在系(部)名列前茅,考试无作弊现象,课程考试不及格人次比例在全班的5%以下(不包含5%),平均到课率在95%以上,班级第二课堂和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每学期不少于四次且有书面记录;
4.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良好的班风。班内同学团结友爱,文明礼貌,爱护公物,讲究卫生。能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院风班风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早操出勤人数保持95%以上,体育课达标率在98%以上,积极参加院、系(部)的义务劳动,多数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教室能经常保持整洁;
5.全班同学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班内无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等违纪现象和不文明行为发生,班级内学生没有受过纪律处分,班级无安全稳定事故。
第二十二条 先进班集体总数一般不超过自然班级总数的15%。其中,院级“先进班集体”总数可占“先进班集体”总数的40%,系级“先进班集体”总数可占“先进班集体”总数的60%。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二十三条 学年内学生有下列行为者,取消其评选各项先进资格。
1.有违反法律,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
2.受各种违纪处分者;
3.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作弊者;
4.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正在接收调查或处理者;
5.恶意拖欠,不按时交纳学费者;
6.其他应取消其评选各项先进资格者。
第二十四条 学年内有下列行为者,取消其班集体评选先进班集体资格。
1.班级有违反法律,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
2.班级有受违纪处分者;
3.班级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处理者;
4.其他应取消评选先进班集体资格的。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二十五条 系(部)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由各系(部)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工作。
学院评先选优工作开展时间与各系(部)评先选优工作开展时间同步进行,具体时间以学院发文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评先选优及奖励工作程序:
1.学院下发通知,部署本学年学生评先选优工作;
2.各系(部)具体组织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奖项评定;
3.学生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学年课程成绩及所取得的其他成绩,申报奖项;
4.学生所在班召开班会,形成班级意见,上报系(部)审核,系级评先选优结果由学生所在系(部)评定及奖励;
5.院级评先选优结果由学生所在系(部)审查、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6.院学生会学生干部参评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由院团委组织实施,候选人确定后须征求学生所在系(部)意见;
7.按照上述规定工作程序,各系(部)每学年的评先选优评审工作须在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并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逾期报送当年不再受理。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表彰奖励形式:
1.根据奖项等级,分别由学院和系(部)发文表彰;
2.对相关集体、个人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3.以学院或系(部)名义召开表彰大会,向相关集体、个人颁发奖状(荣誉证书)、奖品(奖金)。
第二十八条 奖金额度:
1.特等奖学金3000元/人;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500元/人;
2.院级优秀学生干部400元/人;系级优秀学生干部200元/人;
3.个人单项一等奖600元/人,二等奖400元/人,三等奖200元/人;单项奖属于集体项目的,视人数给予一等奖1000元—2000元,二等奖800—1500元,三等奖400—1000元;
4.院级先进班集体奖励1000元/班;系级先进班集体奖励300元/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指全日制高职在册就读学生。
第三十条 各项评先选优登记表须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中名额分配比例不足一人按一人计,超过一人按四舍五入计。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其他规定不再执行。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年11月日印发 |